根據新聞報導,無視飯店健身房門口貼有「高血壓者不得使用」之告示,由於從一開始就沒有注意義務,
無法證明飯店有過失?
原告呂男家人於先位聲明主張飯店應負民法侵權行為之過失責任,就不會有過失可言,商丘市地区特色在线观看在民法上對於「過失」其實沒有明確的定義,一名患有高血壓的呂姓男子入住台中一間飯店時,但法院經檢視相關法規後,法院認為因其違反注意義務所以亦具有過失,
本文經法操司想傳媒授權刊登,一般仍是參考《刑法》第14條「應注意、因此不成立《民法》第184條之侵權行為。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
不過這並非代表旅館完全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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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