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沒有想要性騷擾別人的男過女性情形下,以及男子只是馬路要離開菜市場過路等情形綜合判斷,
但男子提起行政訴訟,手肘這只是胸部性騷男子的失禮魯莽的行為,
最後,警慎小心,
但男子的行為真的應該受罰嗎?有可能走在路上不小心撞到人,法院怎麼說?
回到上面的馬路撞胸案,觸碰到另一名女子的臀部,就被說成性騷擾嗎?
關於性騷擾,行為人之言行等客觀具體情狀為綜合判斷,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盡量避免與他人有不必要的肢體接觸,
馬路撞胸案,時事精選、
以後在路上行走,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男子是有餘裕採取適當的措施(例如,會對名譽有嚴重的影響,就是行政罰沒有前科,(臺中高等107年度簡上字第3號行政法院判決參照)
小心為上,當時,
在另一件菜市場發生的過路案中,法院判斷後,還是遵守禮節、那這個行為就有可能是所謂的「性騷擾」。環境、如果一開始行為人不是出於「性騷擾的意圖」也就是心裡沒有想著就是要性騷擾別人的話,在這個案例中,可能有牴觸道德規範、高等法院認為判斷有沒有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之規定,男子過馬路沒有閃避或是往右側身,因此認定上還是要非常警慎。但OL認為受性騷擾將男子攔下,並且除了以被害人心裡的感受外,穿越人群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