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聞報導,
《刑事訴訟法》
第 380 條
除前條情形外,結果在後續筆錄的製作上就出現審、發現台中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時的參與審理及判決的陪席法官竟是不同人,法官是不同人很嚴重嗎?訴訟程序中還可能會有其他嚴重的狀況發生嗎?一起來看看法操的分析。訴訟程序雖係違背法令而顯然於判決無影響者,
八、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當刑事判決出現這些情況時,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法院受理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本文經法操司想傳媒授權刊登,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